史良,1900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苏常州的一个清贫知识分子家庭,1913年开始先后入常州女子师范附小、常州女子师范学校就读。在校阅读进步书刊,受到新文化的启迪,参加五四运动,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领导全市学校的罢课。1923年,考入上海法科大学,攻读法律,积极参加上海工人和学生反帝爱国的五卅运动。1927年从法科大学毕业后,到南京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任指导员,因反对国民党的专横,被反动政府指控为共产党嫌疑而被捕入狱,经蔡元培先生等营救,始免于难。后在江苏临时地方法院任书记官,因曾入狱,而被停职。1931年开始在上海执行律师职务,前后近20年。在执行律师职务期间,做了不少有利于民主革命的工作,曾冒生命危险,营救一些受国民党政府迫害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鲸吞我东北三省,并加紧侵略活动,企图把华北地区变成它的殖民地。国民党政府一面推行对日不抵抗政策,一面加紧反共进行内战。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号召全国团结起来,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上海的抗日救亡运动蓬勃发展,上海妇女界救国会率先成立,史良同志是发起人之一,并被推选为理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成立后,史良同志被选为执行委员。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更加嚣张,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5月31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正式成立,选举宋庆龄、沈钧儒等40余人为执行委员,史良同志是其中重要一员。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她曾同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作为救国会的代表,到南京请愿,并积极参加抗日救亡的宣传活动。国民党政府顽固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悍然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之狱。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同志,她在狱中拒绝敌人的诱降阴谋,坚持爱国无罪的正义立场,直到七七抗战开始后,在全国人民的声援和中共中央的敦促下才被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营救出狱。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到重庆,同蒋介石谈判,达成了“双十协定”,决定举行由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旧政协”),共商国是。史良同志担任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团的顾问,她和民盟其他领导人一道,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为争取民主、反对独裁,争取和平、反对内战,同反动势力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旧政协会议以后,史良同志回到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同时积极参加民主革命活动。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迫使民盟停止公开活动。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同中国共产党紧密合作,为推翻蒋介石独裁政权和驱逐美帝国主义的势力为中国而斗争。史良同志因当时处境不能离沪赴港参加,曾委托赴港参加全会的沙千里同志代表她出席。随后她根据民盟总部决定,在上海建立了民盟华东执行部,并担任华东执行部主任。在白色恐怖下,史良同志机智顽强从事民盟的地下工作,在宣传民主,保护民盟组织,联系群众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反动派搜查了她的住宅,并密令逮捕她,在这危难时刻,上海解放了,史良同志才免遭毒手。1949年6月,史良同志到北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的筹备工作。9月,她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在上述历史进程中,她为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史良被任命为司法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人民服务,是史良的毕生志愿。她在任职司法部长的8年内,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为奠定我国人民民主的法制基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刚开始建立的法制遭到破坏,司法部被撤消,史良由司法部长改任人大常委委员。十年内乱开始后,史良也受到冲击,由于周恩来的保护,才免遭厄运。 史良在人民共和国度过了36个春秋,她铭记自己解放前说过的人民是主人、官吏是主人的公仆的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严于律己,自奉甚俭。解放后,她将自己在1948年承办一件大遗产案获得的上海十余幢房屋报酬全部献给国家,另一栋三层楼的60余间房屋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身后没有给亲属留下任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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