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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历史上的大事记 今天 | 5月9日历史上大事| 5月9日历史上诞生的人| 5月9日历史上逝世的人| 昨天| 明天|
1880年5月9日 加拿大著名报人布朗被杀
布朗,1818年11月29日生。1837年从英国到纽约市,1843年移居多伦多,创办《旗帜报》。次年发行《环球报》。1857年选入加拿大议会,重建加拿大西区自由党,翌年出任总理。1865年12月因反对加美互惠条约辞去政府职务。1873年入参议院,次年参加加美新互惠条约谈判。此后专心办《环球报》。1880年5月9日被报社解雇人员枪杀。

1915年5月9日 袁世凯承认“二十一条”
1915年5月9日,袁世凯政府接受日本政府最后通牒,承认耻辱的“二十一条”。
  自中日谈判“二十一条”起,中方不断泄露谈判内容,以期触动各有关协约国,让它们给日方施加压力。但各协约国担心日本与德国议和,同时顾及自己在中国的利益,对日本的行为并不加干涉,只是通过国际压力,迫使日本删去了对各国有威胁的内容。
  因失去列强支持,又在日本政府支持帝制的利诱下,袁世凯同意接受“二十一条”。8日下午,袁世凯在总统府召集会议,各政府大员均迎合袁世凯的意见,仅段祺瑞表示要以武力相抗,但袁世凯以国力未足,加以拒绝。
  25日,中方代表陆征祥和日方代表日置益在北京签订了“中日条约”和换文。
  在袁政府接受最后通牒的消息一经传出,群情激愤,举国认为是奇耻大辱。各城市爱国团体,纷纷集会,拒不承认“二十一条”,誓雪国耻。上海各界召开国民大会,到会数万人,一致表示拒日到底。各地青年学生尤为悲愤,有的愤而自杀,有的断指写血书,有的要求入伍,请缨杀敌。全国教育联合会决定,各学校每年以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北京各学校学生议决,每日课余诵最后通牒一遍,以示不忘国耻。
  接着,汉口、镇江、汉阳、福州等地,相继发生反日运动。5月13日,汉口日侨准备举行提灯会,庆祝日本所取得的“外交胜利”。当地学生和商民怒不可遏,群起捣毁日本商店。
  5月24日,上海国民对日同志会等团体在城内九亩地新舞台召开国民大会,“征集众意电请中央停止签字”,到会者七八千人。郑汝成派军警到现场镇压。大会代表至制造局表达众意,要求电达“政府毁约力争”,又被拘押营仓。次日,仍在九亩地召开大会,郑汝成再派军警前往“弹压禁阻”。

1919年5月9日 蔡元培辞去北京大学校长职务
1919年5月7日上午,在5月4日被捕的32名学生,因各方出面保释,全部释放。这时,教育界成为攻击主要对象。在各种压力下,5月9日晨,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不辞而别,离京出走。
蔡元培临走前留下一个启事:“我倦矣!‘杀君马者道旁儿。’‘民亦劳止,汔可小休’。我欲小休矣!北京大学校长之职,已正式辞去;其他向有关系之各学校、各集会,自五月九日起,一切脱离关系。特此声明,惟知我者谅之。”
当日,北大学生得知消息后,召集代表会议,议决致函教育总长傅增湘,要求“万勿允准辞职”,“以维学务而平舆情”。
晚8时,北大教职员开全体会,作出“如蔡不留,即一致总辞职”的决议,推举李大钊、马叙伦、马寅初等8人为代表赴教育部,要求政府挽留蔡元培。

1945年5月9日 战胜国法西斯纪念日
1945年5月9日,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曾经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的纳粹德国,被迫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由希特勒建立起来的法西斯“第三帝国”,在人民胜利的欢呼声中彻底地崩溃了。
  1933年希特勒在德国攫取政权,在国内建立了法西斯独裁制度,疯狂扩军备战。几年后,纳粹德国与意大利和日本结成法西斯侵略“轴心”,为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作好了准备。在绥靖势力的纵容下,德国先后吞并了奥地利、占领了捷克斯洛伐克。1939年9日1日希特勒德国入侵波兰,世界大战全面爆发。9日3日,英法对德宣战。
  在侵略波兰得手之后,希特勒德国于1940年4月对欧洲西线发动闪电攻势,两个月内接连占领挪威、丹麦、荷兰和比利时等国,直逼英法本土,当时的英法领导人执行的绥靖政策至此彻底破产。德军绕过法国“马其诺防线”,横扫法国北部,把英法联军切成两段,三十多万英法联军被迫从敦刻尔克撤退。6月,德军占领巴黎,法国贝当政府不战而降。这期间,德军和意大利军队还侵占了巴尔干并控制了北非。
  希特勒吞并了大半个欧洲后,又于1941年6月20日拂晓,调集大军从波罗的海到黑海的广阔地区对苏联发动突然袭击,从北、中、南三路深入苏联腹地。苏联红军和苏联人民在苏联共产党和斯大林领导下奋起反击,展开卫国战争,粉碎了希特勒企图用3个月打败苏联的狂妄计划,给了侵略者以沉重打击。
  1941年9月,苏、美、英三国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宣告三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采取联合行动。同年12月11日罗斯福代表美国正式向德意宣战。
  1942年11月,苏联在斯大林格勒组织反攻,到1943年2月全歼被围的德军精锐部队,扭转了战局,开始战略反攻。美英军队也在1942年11月在北非登陆,并于次年5月将德、意军队逐出北非。1944年6月苏联全部收复被占领的国土,随后挥师东欧,追歼德寇。同一个时期,美英军队在法国诺曼底登陆,开辟了欧洲第二战场,在一个多月内粉碎了西线德军的顽抗。这期间,东欧各国人民也采取不同方式展开了反法西斯斗争。
  1945年初,苏军和美英军队分别攻入德国本土。4月25日,苏军同美英联军在易北河会师。5月2日苏军攻克柏林。
  法西斯德国无条件投降的正式签字仪式是1945年5月8日深夜24时,在柏林郊区的卡尔斯霍尔斯特举行的。在苏军元帅朱可夫主持下,德国政府代表同苏、美、英、法军队统帅部的代表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投降书从5月9日零时开始生效,由于时差,在柏林以东的苏联当时已是5月9日凌晨,而在柏林以西的美英法等国还是5月8日的下午或夜晚。由此,美英法等国把5月8日定为欧洲胜利日,苏联则确定5月9日为战胜法西斯德国的纪念日。
  由希特勒挑起的这次战争,是欧洲历史上的一场空前浩劫。几千万人死于这场战火。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损失更是无法计算。欧洲各国人民将永远汲取这次战争的惨痛教训。

1950年5月9日 我国与瑞典建交
瑞典全称瑞典王国。意为“亲属”,从中世纪斯维亚国名演变而来。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半部。面积44万多平方公里。人口884万(1995年),90%为日耳曼族后裔瑞典人。官方语言为瑞典语。95%的居民信奉国教基督教路德宗。首都斯德哥尔摩。铁蕴藏量丰富,此外还有铅、锌、铝、铀、金、银等矿藏。水力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57%。实行发达的私营工商业与较完善的国营公共服务部门相结合的“混和经济”。199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5926美元。货币名称瑞典克朗。粮食、肉、蛋、奶自给有余,蔬菜、水果靠进口。工业有矿业、机械制造、电力设备、汽车、纸浆造纸、化工、森林工业和建筑等。主要出口各类机械、运输设备、特种钢制品、家用电器、纸浆纸张、化工匠药产品;进口石油及其产品、机械、纺织品、化工产品。有铁路10919公里,公路20.5万公里。最大港口哥德堡。11世纪形成统一国家。1157年兼并芬兰。1397年起为丹麦控制的卡尔马联盟成员。1523年推翻丹麦统治,开始走向强盛时期。16-17世纪占领了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俄罗斯、波兰和德国大片土地,建立瑞典波罗的海王国。1718年与俄、丹、波作战失败后随之衰落。1809年再次战败,割芬兰于俄国。1814年战胜丹麦,割得挪威,成立瑞挪联盟。1905年脱离瑞挪联盟独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均守中立。战后多由社民党单独或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6月6日为国庆日。1950年5月9日同中国建交。

1961年5月9日 朱德上书力陈公共食堂弊端
1961年5月9日,朱德写信给毛泽东说,四川社员吃饭是“两道烟”,即在食堂做一道,社员打饭回家再加工一道,对人力和物力浪费不少。陕西省委对食堂的反映十分强烈。多数群众愿意回家自己做饭,少数群众愿意留在食堂吃饭。群众说食堂有5不好:(1)社员吃不够标准;(2)浪费劳动力;(3)浪费时间;(4)下雨天吃饭不方便;(5)一年到头吃糊涂面。干部反映食堂有11“砸”(整苦了的意思):(1)把眼熬砸了;(2)把会开砸了;(3)把批评挨砸了;(4)把脸伤砸了;(5)把上级哄砸了;(6)把群众整砸了;(7)把劳动力费砸了;(8)把树砍砸了;(9)把牲口草烧砸了;(10)把锅打砸了;(11)炊管人员把鬼日砸了。

1948年5月9日 新中国中央政府的雏形形成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及其领导机构合并,组成华北局、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和华北军区。刘少奇兼任华北局第一书记。
  同时,还决定加强中原局,成立中原军区,刘邓大军及陈谢部队改为中原野战军。邓小平任中原局第一书记。
  8月,经过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改为华北人民政府,董必武当选为人民政府主席。
  这个在华北4400万人口的区域建立的党和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统一的人民政府,就是行将诞生的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1983年5月9日 我国加入《南极条约》
南极,这个曾经被人们称作是地球尽头的地方,是人类认识最晚的一块大陆。虽然地球上的人类文明史已经有几千年了,但是人们对南极大陆的认识却只是近160多年以来的事。从15世纪末至19世纪初,许多航海家为了寻找南极大陆,曾经作了种种尝试,先后在亚南极发现了不少岛屿,但并未真正到达南极大陆。
  1821年,美国人约翰·戴维斯乘船在南极半岛北端的休斯湾登陆,这是人类第一次登上南极大陆,从此开始了人类对南极大陆内地的探险活动。1911年和1912年,挪威人和英国人也先后到达了地理南极,从此,人类对南极大陆内部的探险活动便全面展开了。
  1957年至1958年的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南极探险考察活动达到了高潮,这标志着国际合作研究南极的开始。当时,有12个国家的大约5000名科学家参加了对南极的科学研究,在南极大陆上建立了67个研究基地,这一年,人们第一次在南极大陆内部建立了全年研究站,进行气象学、冰川学、地质学、地球物理、生物学、医学和资源等综合性考察。此后每年有上千名科学家在南极进行越冬科学考察和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重大成果。现已初步探明,南极大陆蕴藏有丰富的铁、煤、铜、石油、天然气等220多种矿产资源和能源。另外,南大洋中的海洋生物资源蕴藏量非常可观,尤其是营养丰富的高蛋白动物南极磷虾是蕴藏量最大的生物资源。人们把南大洋誉为人类未来的动物蛋白仓库。
  1958年,由12个国家代表组成了南极考察科学委员会,并于1959年12月1日,在美国签订了《南极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南极仅用于和平目的,保证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性废物,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等。
  进入80年代后,我国也派出许多勘察团对南极地区进行了大量的科学考察。1983年5月9日,我国正式加入了《南极条约》。这以后,我国对南极的考察研究更加频繁。1984年年底,在南极正式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南极科学考察站——长城站。

1993年5月9日 江泽民要求解决深层次经济问题
1993年5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上海主持召开了华东六省一市经济工作座谈会。江泽民要求各省市积极全面、正确地领会和贯彻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的经济问题,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江泽民强调指出,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是我党领导和组织好经济发展与改革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从根本上讲,是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些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关键在于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研究解决一系列重大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律,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成功作法。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发现群众的创造,及时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验,用以指导全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切忌搞虚假、搞浮夸,努力提高领导经济和改革工作的水平。要坚持“两手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崇尚勤俭节约和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2003年5月9日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被判死缓
2003年5月9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并提供线索,对相关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1995年5月9日 江泽民参加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庆典活动
1995年5月9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卫国战争纪念馆揭幕式并出席纪念卫国战争胜利50周年大会。
  江泽民应邀出席莫斯科伟大卫国战争纪念馆揭幕仪式并发表了讲话。
  江主席为纪念馆的题词是:“英雄的史诗,不朽的功勋。”
  此前,江泽民主席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克里姆林宫进行了会晤,双方进行了诚挚友好的谈话,一致同意为发展中俄两国之间的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新型关系而继续共同努力。
  江泽民说,这次应叶利钦总统邀请来莫斯科参加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庆典,与俄罗斯人民一起分享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喜悦,感到由衷的高兴。他代表中国人民向俄罗斯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苏联人民在抗击法西斯战争中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在东方,中国人民进行了长达8年的抗日战争,是反抗日本法西斯的主力军。中苏两国和两国人民为争取二战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和历史贡献,两国人民在战争中相互支持,并肩作战,有着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二战历史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论大小都是不可征服的。中国和俄国这样伟大的国家,伟大的民族更是这样。
  叶利钦说,他非常感谢江泽民主席参加莫斯科庆典活动。近年来,中俄关系发展顺利。俄罗斯希望与中国建立真正的伙伴关系,并进一步提高两国关系的水平。
  江泽民说,不断发展和加深同俄罗斯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是我国一项很重要的基本国策。他说:“去年秋天,我在这里同你会晤,一致决定从面向21世纪的战略高度建立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建设性伙伴关系。中俄两个伟大的民族在和平共处各项原则基础上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新型关系,坦诚相待,友好相处,对中俄两国,对世界和平与进步都很重要。我深信,中俄关系有着美好的未来。”
  叶利钦表示,俄中两国签订的边界协定是神圣的,不可改变的,俄方将坚持予以执行。对此,江泽民主席表示赞赏。

1996年5月9日 我国研制成首台国产回旋加速器
我国自主研制的第一台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回旋加速器,1996年5月9日通过了国家计委的验收。这表明我国的回旋加速器研制技术跨进了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
当天验收的“强流质子回旋加速器及生产中、短寿命同位素装置”,是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制成功的。
据了解,加速器研制技术在世界高科技领域是一个竞争的重点。而加速器生产的缺中子同位素,能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农业和医药业,在核反应堆里是生产不出来的。运用缺中子同位素诊断和治疗疾病,又是当前世界最先进的医疗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我国使用的缺中子同位素及其制品或药品,大多依赖进口。然而,缺中子同位素的寿命较短,加上国际竞争激烈,我国的进口缺中子同位素受到制约。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从1988年开始这项研制工作。研究人员独创了磁场的三维计算方法,超过先进工作掌握的二维计算技术。研制的回旋加速器的生产能力比同类产品高5倍。参加验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内加速器专家陈佳洱说,这套装置具有“流强高、效率高、智能化程度高、起点高和尺寸斜的特点。在试运行一年多时间里,生产出钴57、铊201、镓67、铟111、锗68、镉109和氟18等7种放射性同位素。有的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医院使用,质量符合中国药典,达到国际先进国家水平。令人欣喜的是,有的同位素已经出口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我国第一个用加速器批量生产和供应放射性同位素的基地已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建立。

1932年5月9日 中共痛斥停战协定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出《反对国民党出卖淞沪协定通电》。
  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在上海英国领事馆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
  根据协定的内容,中国实际上承认日本军队可以长期留驻吴淞、闸北、江湾引翔港等地,而中国军队却不能在上海周围驻所设防。
  中共在通电中痛斥国民政府的卖国行径,号召全国民众进行民族革命战争,保卫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上海停战协定发表《宣言》。
  宣言指出:国民党政府无耻出卖上海并集中兵力大举进攻苏区,完全暴露了它是“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内奸,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清道夫”。号召全国劳苦群众在苏维埃旗帜下武装起来,拥护和支援中国工农红军胜利的进攻,推翻国民党的反革命政府,坚决进行民族革命战争,为中国民族的解放和独立而斗争。
  28日,淞沪抗日阵亡将士追悼大会在苏州举行,数万居民前来参加悼念。

2003年5月9日 国务院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文见相关链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在我国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
《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当前,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条例》的公布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打赢非典型肺炎防治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明确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共6章、54条,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6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3年5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第三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三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四十一条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12日就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出台有什么意义,尤其在当前抗击非典之际,具有什么现实的指导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到了法制化的轨道,将促使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
条例在当前抗击非典之际出台,为严格依法防治非典工作提供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一切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对于目前只有散发或者未发生非典病例的地区,作好预防和预警准备提供法律依据和工作思路。使得全国防治非典的工作有序地进行,彻底切断疫病传播和扩散的途径,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记者:一般行政法规立法均需要较长时间的调研和论证。这一条例出台前后时间不长。能否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经过?
负责人: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提出抓紧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之后,我们会同卫生部立即抽调人员,共同组织起草小组,经过日夜奋战,草拟了条例的初稿,于4月20日邀请桑国卫、高守一、洪涛三位院士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的十几位医学专家、学者,对条例初稿进行研究、论证。会后,根据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即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监察部等1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法制局征求意见;同时邀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专家、学者,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研究、论证。根据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补充、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经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常务会议的精神,我们会同卫生部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报请温家宝总理审批同意并签署后公布施行。
这个条例之所以能在较快的时间内出台,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有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这个条例的一些内容就是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前一段非典防治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二是,有实践基础。条例的许多内容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一系列坚决、果断、有效的政策措施条文化、规范化。
三是,国务院领导的亲自指导。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随时就有关问题向国务院有关领导请示报告,领导都及时给我们以明确指导,保证了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集思广益。我们邀请了多位公共卫生专家参与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征求了国务院15个部门和军委法制局的意见,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并邀请20多位专家、学者对草案进行论证、修改、把关。可以说,这个条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五是,起草小组全体同志的日夜奋战,勤奋工作。
记者:当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还存在一些什么问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关键是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能力,条例如何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
负责人: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公共卫生体系,拥有一批预防、医疗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基础。但是,从前一段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我们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统计不准确,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条例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规定了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措施:
一是,为了强化处理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明确了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是,针对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突发事件预警能力不足、监测系统反应不灵敏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确立了多渠道的、快捷的、纵横协调的信息报告制度,特别是强化了省级人民政府的信息报告责任,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等突发事件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还明确了各级政府之间、上下级卫生部门之间的信息报告时限。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三是,针对这次防治非典工作中反映出的应急储备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等方面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是,为了及时、有序地处理突发事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关重要。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与通报、突发事件的分级,以及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和应急储备等主要内容。此外,还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五是,为了保证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切实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等工作;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封锁疫区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等。
六是,为了使专业技术机构和基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有章可循,条例规定,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七是,为了及时有效地救治传染病病人,防止相互推诿和交叉感染,切断传染源,条例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治疗、病人转送等行为,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以及对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突发事件所致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记者:条例规定了什么样的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具有相当的艰巨性、复杂性,要保证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合理、适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关键之一:
一是,强化了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上级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干涉的;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以及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不履行有关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依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以及拒不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00年5月9日 义和团深入京城清廷频令严禁
1900年5月9日,清廷向步军统领衙门下达上谕:“近闻畿辅一带,义和团拳会尚未解散,渐及京师。深恐良民被其诱惑,以致勾结为患。京城内外,地面辽阔,居民众多。著步军统领衙门严密稽查,设法除禁,毋任聚众滋事。致启衅端。”17日,清廷再发上谕:“近闻京城内外,奸民以拳会为名,到处张贴揭帖,遥惑民心。事关交涉,深恐酿成衅端。应如何防范查禁之外,著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御史会同妥议章程,迅速办理。仍将筹办情形,先后复奏。并著裕禄一体严禁。”22日,清廷因“近畿一带派出之带勇员弁办理不善,甚至纵容兵勇,以查拿拳匪为名,择肥而噬,勒索乡愚”,谕令裕禄严格约束兵丁。26日,京城四处张贴义和团揭帖,声言翌日将拆毁同文馆、大学堂等。29日和30日,清廷再三谕令各统兵大员及地方文武“迅即严拿首要、解散胁从”。

1997年5月9日 江泽民接受美国有线新闻采访 畅谈中美关系及台港问题
1997年5月9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南海会见了美国有线新闻电视网总裁汤姆·约翰逊,并接受了该电视网驻京记者陈梦兰的采访。
  其中,在记者问到中美是否要发生冲突时,江泽民主席说,我不认为中美两国要发生冲突。中国在历史上饱经外国侵略扩张之害。中国政府和人民热爱和平,一心一意致力于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就是要努力为国内经济建设争取一个长期和平安全的外部环境。中国的军事力量完全是自卫性质的,今年我们的国防开支预算不到100亿美元,与美国和其他大国相比,中国的军费开支和军备水平是很低的。中国从来没有“扩张”的意图。至于有些人以“冷战思维”杜撰出来的所谓“中国威胁论”,相信包括美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对这样的论调,是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
  在谈到台湾问题时,江泽民主席说,台湾问题事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大业,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台湾问题处理不当,中美关系就会出现波折,就难以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构成了中美关系的基础,其核心问题就是台湾问题。美方在公报中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承诺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我希望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谨慎处置,不再让这个问题干扰和影响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江主席还说,香港、澳门问题是中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是个内政问题。随着香港、澳门问题的相继解决,我相信,台湾问题是一定能解决的,祖国统一大业是能够完成的。

1911年5月9日 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 盛宣怀接受四国贷款
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宣布,全国铁路干路收归国有,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商办的干路由国家收回。消息传出,全国震动。
  收归国有的铁路线包括:北京至汉口的京汉线、汉口至广州的粤汉线、北京经张家口至恰克图的京恰线、北京经齐齐哈尔至珲春的东干线和成都至汉口的川汉线。其中,川汉铁路从1903年起,经四川绅民极力争取,至1907年经清廷批准改为商办。到1909年,川路集股总额达白银1170多万两,其宜昌至万县段已经动工。粤汉铁路修筑权则在湖南、湖北、广东绅民争取下,于1905年从美国全兴公司购回,此后,3省绅民大举筹款,并开始自筑。
  全国铁路的商办潮流,显然有碍列强在华利益,各国一再对清政府施加压力,指责其“纵容百姓,专与外国人为难”,使“中国前途叵测”。清政府中以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为代表的一批新洋官僚,亦鼓吹借债筑路“为我国第一救亡政策”,并开始策划先将铁路国有,再借债筑路。
  5月20日,盛宣怀与英、法、德、美4国银行团正式签订《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境内川汉铁路的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英镑(先付600万英镑),两湖厘金盐税作担作。合同规定,粤汉路用英国总工程师,川汉路用美国和德国总工程师,4国银行团享有该2路修筑权和2路延长继续投资的优先权。
  清廷此举,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等地局势更为激荡不安,绅民开始直批清廷卖国。四川民众指出:“此次以路抵款,是政府全力夺自百姓而送与外人。”广东民众则斥责:“铁路国有,失储信天下。”“路亡国亡,政府虽欲卖国,我粤人断不能卖国。”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亦批评清廷“举吾国之国权、路权,一畀之四国”,将引来“内乱外患、不可思议之大祸”。
  全国各地集会频仍,清廷政策遭到广泛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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